王某征地拆迁调查
单位: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简介】
王某为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,2011年房屋拆迁,货币补偿王某35万元,后王某支付16万元用于购买一地安置平房。王某使用的宅基地共有新旧房屋两处,因新房屋没有房产证,导致拆迁方拒绝安置新房赔偿。王某没有仔细审查拆迁协议内容就签了字,拆迁款项也已补偿。现王某委托本所律师对拆迁补偿信息进行调查。
【办案结果】
经本所律师对王某的案情经过进行了解,只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。清楚整个案件过程,理清了思路。故之后对北京市顺义区发展改革委、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,经北京市顺义区发展改革委、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回执答复,取得:1.村庄整体搬迁项目可准的批复;2.北京市关于顺义区二00七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、征地补偿标准及新房购置办法。对关于征收宅基地及房屋部分的补偿对王某进行解释,并将材料移交王某,此案终结。
【律师点评】
律师认为,本案涉及政府土地征收,应当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,减少被征人的财产损失。而被征收人应当认清法律事实,维护自己的权益,在财产损失的情况下,尽快寻求律师帮助,维护自身权利,减低自身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