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律师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,而不能盲目的人云亦云。在找律师时,要避免陷入如下误区:
1、只凭人际关系请律师。律师可以由熟人、朋友介绍,但对当事人来说,更重要的是律师的学识、能力、经验、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,所以当事人一定要自己对此进行考察、判断。如果只凭人际关系找律师,或许就很难达到请律师的目的。
2、律师收费越低越好。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机制。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不同的律师报出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同。当事人选律师,首先应当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。在某种程度上讲,当事人降低付费标准,律师也可以用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的方法来对付当事人。因此最好不要片面地以收费高低来决定聘用律师的人选。
3、律师承诺得越多越好。律师和当事人都希望对对方有所约束,因此要求对方作出某些承诺。可以承诺的范围应当限制在:
(1)对当事人来说,主要承诺应是对律师履行职务的外部条件的保障,如配合度、收费等;
(2)在律师方面,主要承诺工作态度、服务质量、职业道德等。
但是要注意的是,律师只是运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服务的人,对于诉讼案件的结果、公司上市的批准、合同审查等需要国家机关作出决定的,律师只能尽职尽责做好分内事,争取最符合当事人要求的结果。所以要求律师对职责外的事作过多的承诺是不现实的,也是不可能办到的。若律师拍胸脯“包赢”,“必胜”,当事人应当注意分析过份承诺的虚假性。
4、已经发生了纠纷诉讼才找律师。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,有些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、需要打官司时才找律师,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。而事实上,律师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,除了打官司、调解纠纷外,律师在企业经营、投资、融资、改制、提供见证、认证等方面,同样有积极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