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遗嘱继承案
单位: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简介】
王某父母于北京某区有房产一套。父亲去世时,王某与其兄,两姐妹均放弃继承。后其母亲继承遗产与2008年12月取得房产证,并进行公证。09年4月立下遗嘱,遗嘱中表明房产由儿子王某继承,并有邻居董某、王某二人见证。王某兄长于06年去世,有二子对遗嘱内容均不认可,无奈之下王某将其两侄及其两姐妹诉至法院。
【审理结果】
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,认可了遗嘱内容,将房屋判于王某所有。
【律师点评】
本案为遗嘱继承纠纷案件,案件中法律关系明确。公民有依法订立遗嘱并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,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,本案庭审中被告不认可遗嘱真实性,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从遗嘱有效性方面多方佐证,最终取得了法院的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