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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

  土地无论对于农民还是房产开发商都是十分重要的。对于土地的利用也不是说用就用的。这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,各级政府征地的审批权限到底有什么?下文为大家介绍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

  征地批准权限

  对征用集体土地,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。这对规范土地征用,切实保护耕地,合理用地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25条及其《实施条例》第21条的规定,征地批准权限如下:

  1、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、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,由国务院批准。“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”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。

  2、征用耕地3亩以下,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。“其他土地10亩以下”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,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。

  3、省辖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,由省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。

  4、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,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,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,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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